据了解,该三名男子均为垂钓爱好者,因贪某休闲农庄的鱼肉鲜味美,又不想花钱购买,于是准备“偷腥”。某日夜半时分,三人从农庄破损的铁丝网钻入,当日运气也很眷顾,三条青鱼上钩后,又钓上“两条大鱼”,高兴中借助微弱的路灯定睛一看,原是两只“美鹅”,三男子高兴不已,这一下鱼鲜肉美,再配上一壶小酒,定是一顿美味,正收竿准备逃离现场时,被工作人员抓个正着,明亮地灯光下仔细一看,“美鹅”不知何时变成了大雁,而且并非一般大雁,而是农场专门养殖的特殊品种,经鉴定价值1300元。
法官认为,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,应予惩处。三被告人误将大雁当成鹅而盗窃,但实际盗窃的数额远远大于主观认为盗窃的数额。认定盗窃罪数额时不以被告人是否明知所窃赃物的价格,而以实际所窃赃物价值来认定。
法官表示,本案中,被盗的大雁经鉴定价格为1300元,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,已构成盗窃罪,故对三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。考虑到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,能积极退赃及赔偿,获得被害人谅解,法院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,均判处单处罚金。(